望江县第 二幼儿园颐高智慧城分园幼教楼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项目中标候 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望江县第二幼儿园颐高智慧城分园幼教楼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H6GC24A01G075 | ||||||||
招标人 | 望江县第二幼儿园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 式 | 王主任 18255666618 | ||||||||
最高限价 | 4040583.28元 | ||||||||
代理机构 |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 方式 |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0556-715750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7.11 9:00 | 计划工期 | 7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 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显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 | 投标工期 | 7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社区光明组3号楼 108室 | ||||||||
投标价(元) | 3599974.60 | ||||||||
项目负责人 | 刘梦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212142321 | |||||||||
技术负责人 | 方华娟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中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7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高士镇高士大道52号 | ||||||||
投标价(元) | 3600198.33 | ||||||||
项目负责人 | 陈思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222211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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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垚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7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4 号 | ||||
投标价(元) | 3600201.22 | ||||
项目负责人 | 刘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222209171 | |||||
技术负责人 | 刘国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4日17时30 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 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汪永平 ,联系电话: 0556-715750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 或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 话:0556-718791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 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56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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