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 县示范幼儿园滨江学府分园幼教楼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 公示
项目名称 | 望江县示范幼儿园滨江学府分园幼教楼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 | ||||||
项目编号 | H6GC24A01G069 | ||||||
招标人 | 望江县示范幼儿园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 方式 |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18075372783 | ||||||
最高限价 | 5582276.87元 | ||||||
代理机构 |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 系方式 | 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联系方式:0556-717010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3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 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珩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 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黄柏镇袁桂村食用菌生态产业 园内 | ||||||
投标价(元) /费率(%) | 4970360.11元 | ||||||
项目负责人 | 黄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162040994 | |||||||
技术负责人 | 秦瑶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金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 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美自然大厦 1001-1002 室 | ||||||
投标价(元) /费率(%) | 4970360.57元 | ||||||
项目负责人 | 邓青松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192016441 | |||||||
技术负责人 | 谭永华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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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名 称 安徽筑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力 级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祥源公园城花源 地 址
里16#楼702室
投标价(元)
4970361.19元 /费率(%)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 李祥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皖 234212116418 第三中标 技术负责人 赵晓云 质量标准 合格
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6日17时30 分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联系人: 方红 ,联系电话: 0556-7170105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 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718791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56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 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 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渠道和方式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 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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