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WH18GC2024FJ2687 | 任务书编号: | FS34027220240104号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2024年中小学、公办园基建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8GC2024FJ268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甄工0553-584890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葛景友1825537109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74.36% |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 姓名:宣敏 | |||
资质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 | ||||
资质证书编号:粤1442005200810350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 施工业绩:东莞市南城中学改造二期工程; 设计业绩: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EPC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东莞市南城中学改造二期工程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天津中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74.25%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李雪 | |||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辽221111233229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 施工业绩:沈阳大学文体活动中心维修改造(一标段)工程;设计业绩:天津市津南区双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病房楼装饰改造工程 ;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一方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74.22%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姓名:侯佳 | |||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171706317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 施工业绩:科技产业园10#楼会议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设计业绩: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巡察机构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科技产业园10#楼会议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耀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 证书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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