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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阿勒泰吉木乃县支行营运用房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 2022-12-27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阿勒泰吉木乃县支行营运用房装修项目(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2]XJJZN-28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为【阿勒泰吉木乃县支行营运用房装修】,采购估算金额为【126.14】万元,项目工期:80日历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项目工期

主要服务要求

1

阿勒泰吉木乃县支行营运用房装修

126.14万元

80日历日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本项目中标单位数量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条款,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补充、招标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1.5质量要求:按照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外省投标人还须出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进疆登记册》原件)。

2.1.6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3项(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2.1.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2.1.8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2.1.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投标人须提供以上3项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2.2.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获取招标文件

3.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复印件两套,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11时00分,提交地点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须为投标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5.2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平台上发布。

免责声明: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姓名:周工

电话:0991-7593189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邮编:830000

电话:0991-4508367

项目联系人:李积娟、牛晓娟、肖甜甜、施霞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电话:18599129359、0991-450836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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