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现更正为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相应证书、提供住建云无在建工程查询结果、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2年5月份以来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其中专职安全员须具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5)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因系统原因,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内(1)专门面向企业只能勾选一个:中小企业,但本项目同样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应为结算价款的3%;(3)根据湘财购〔2022〕1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供应商可提供湘财购〔2022〕1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代替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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