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成都轨道10号线装修项目 室外铝板及防火玻璃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J-JZ-2024061-2) 1. 招标条件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10号线装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10号线装修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项目概况 3.1工程名称: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装修2工区项目 3.2工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3.3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4资金来源:业主拨付。 3.5工程内容:本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总建筑面积53928㎡,其中人民公园站建筑面积27196㎡、武侯祠站建筑面积7548㎡、高升桥站建筑面积11150㎡、红牌楼站建筑面积8034㎡,共计4个站公共区整体装修工程、出地面附属建筑及景观工程。 3.2招标内容 室外铝板及防火玻璃招标,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资格要求 4.1.1室外铝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投标人注册时间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得低于12个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适用生产商投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1-2024年(任意1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厂家出具的投标物成品或原材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4年(任意1年)至少2个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且单个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履约信用: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同类竞标物资履约良好的证明至少两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四川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1.2防火玻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投标人注册时间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得低于12个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适用生产商投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1-2024年(任意1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厂家出具的投标物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4年(任意1年)至少2个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且单个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履约信用: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同类竞标物资履约良好的证明至少两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四川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3)按照相关工作联系单要求,本次防火玻璃投标需在截止时间前提供隔热型防火玻璃(耐火极限≥3h)玻璃样品一块(尺寸500*500mm)并附带对应检测报告,送至招标人项目部。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联系电话、IP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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