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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材料采购)

· 2024-07-03
正文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

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的 长寿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场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 给排水 电气工程材料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寿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场项目

2.2 项目地址: 长寿区江南街道

2.3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材料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http://xbjgjc.cn/) 。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鲜章复印件或者原件):

①营业执照;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

③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http://xbjgjc.cn/)。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 30个工作日 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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