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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金沙镇植林村文化大院出租

· 2024-06-23

建筑物信息

文化大院

100.00平方米

砖混结构

自用

植林村一社

无其他设施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

桦甸市金沙镇植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所有权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

标的名称

桦甸市金沙镇植林村文化大院出租

建筑物总面积

100平方米

租金总金额

5000元

转让方式

整体交易

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

出租期限

1年,2024-06-22至2024-12-31

承租押金

5000元

是否可以转租

竞价保证金比例

10%

竞价保证金总金额

500元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期

2024-06-23 09:00:00至2024-07-01 10:00:00

加价幅度

100元

限时报价周期

120秒

服务费用

按约定收取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7-01 10:00:00

优先购买权人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20日内支付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面积等与实际情况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出租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出租方不?械H魏舞Υ玫1T鹑危蘼鄄捎煤沃址绞浇樯芎推兰郏龉┮庀虺凶夥讲慰迹还钩扇魏蔚1!?

3.意向承租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承租方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承包期内,水费、电费、电热等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发支付,承包方负责监管房屋内已有的所有设施,保证房屋设备完好。

5.标的无抵押, 标的未办理产权证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对上述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提申请是真实意愿表示,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产权权属清楚,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现自愿向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出租资产,同意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组织交易。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和交易市场相关规定,按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交易报名

报名须知: 意向承租方应认真了解《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自行承担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8 16: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www.jlncjy.com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在线填报《承租方申请书》和《竞价须知》,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3)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竞价保证金须按时足额汇入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指定结算账户 (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 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络竞价?低常醇鄹裼畔取⑹奔溆畔仍蛉范ǔ凶夥健?

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须通过资格条件审核,若被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出现造假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顺位报价者须在接到《竞价结果确认书》的2日内进行签署,超过2日未签署视为放弃成交。放弃成交不追究违约责任;确认竞价结果后,若被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出现造假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竞价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保证金比例

10%

保证金总额

5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9 08:00: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竞价保证金扣除竞价佣金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非交易市场或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交易市场留取竞价佣金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

1.在公告登记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用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交易的;

5.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征集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未征集到

公告终结。

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事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1.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因出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交易终结,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交易市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市场无关,交易市场无息退还保证金。

3.出租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等原因,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附属设施的完好,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现场勘验 如需现场勘验标的,请联系转让方

勘验时间

公告期内

勘验地点

标的坐落位置

勘验联系人

于海深

联系电话

15044636280

咨询信息

项目联系人

朱洪全

咨询电话

1394428778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至16:00

咨询地址

金沙镇

客服电话

0431-85310888

其他服务

竞价看板

附件下载

承租方申请书.doc

竞价须知.pdf

授权委托书.doc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doc

交易保证金的注意事项.pdf

竞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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