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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洋信用社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区装修工程

· 2024-05-25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洋信用社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区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洋信用社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区装修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HZB[2024]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洋信用社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区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546563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洋信用社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区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46563(含暂列金4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已中标我信用社的任一项目的投标单位已确定为中标人但还未签订合同者或在施工合同期内未经验收合格者,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若中标后,有发现违背者,按废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

已中标我信用社的任一项目的投标单位未按施工合同期完成项目者,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若中标后,有发现违背者,按废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

3.5.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为起始点往前追溯三期间完成过泉州地区农信社或农商行的装修装饰工程且合同金额在五十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并经竣工验收合同。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8. 其他资格要求: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5日至20240531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 08 30 12 00,下午 14 30 17 30 分,到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预算书每套售价300元,购买标书请联系:林女士0595-23805111,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寄费自理(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061417:00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000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户名称: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行: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号:9071003000126210500001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湖洋分社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61709 00,提交地点: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楼会议室(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01号);开标会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应准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2.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报名依据,应原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均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永春农信联社网(网址:http://www.fjnx.com.cn/ycls/index/index.html)及永春农信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01号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348938199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邮编:362600

电话:0595-23805111,15159599255

联系人:黄先生

开标地点: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楼会议室(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01号)
2 招标公告附件

    2024-05-25 1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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