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项目

保标招标 > 装修项目 > 招标信息 > 扬州市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扬州市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 2024-03-07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3060010
工程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八里镇金港路与金河路岔口东北侧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3925.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684.02㎡,地下建筑面积为1241.2㎡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3060010005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装修施工 公开招标 909.33 2024-03-1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3/6
集中报名地点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8401040013872
计划开工时间 2024/4/1 计划竣工时间 2024/7/14
公告开始时间 2024/3/6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4/3/11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装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八里镇金港路与金河路岔口东北侧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925.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684.02㎡,地下建筑面积为1241.2㎡
2.1.3 合同估算价:909.3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4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装修、智能化等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9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 6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非厂房)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19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于亮
联系人:田明姣
电话:13605270246
电话:0514-808206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61665589@q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4年03月06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于亮
传真

电话

13605270246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

田明姣
传真

电话

0514-80820678
邮编 E-mail 261665589@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大小
1 八里派出所各专业.zip 41488350
2 八里派出所装修.zip 65216648
3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12594474
4 招标文件正文.pdf 1368337


文章推荐:

梅龙中心城老旧小区改造及公租房装修epc总承包项目

扬州市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湾沚区智能家电产业园人才公寓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海珠区同福东路529、531号首层出租项目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