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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jd12-02-25、jd12-02-28地块

· 2024-02-2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鄞州区JD12-02-25、JD12-02-2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一、拍卖出让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拍卖出让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本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三)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因非政府原因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四、购地资金要求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五、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4349:0020243月2517:00;

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32517:00(银行到账时间);

拍卖开始时间:202432610:00

六、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序号

1

地块编号

甬储出2024-005

2

地块名称

鄞州区JD12-02-25、JD12-02-28地块

3

地块位置

鄞州区华光城地段

4

地块范围

东至罗家河,南至中塘河(小塘河),西至百宁街,北至福柳路

5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

6

出让面积

28133平方米(地下空间30368平方米一并出让)

7

JD12-02-25地块1.0<容积率≤2.4;

JD12-02-28地块1.0<容积率≤2.1

8

土地开发程度

按现状

9

土地级别

市区

10

出让年期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11

26400万元

12

出让起始价

131751.33万元

13

增价幅度

500万元或其整数倍

14

最高限价

/

15

出让合同

签订时间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6

付款方式

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的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17

交地期限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18

其他条件

1. 住宅应实行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应当符合本项目预售许可时相关政策要求。

2.本地块按定品质要求出让,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鄞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鄞州区JD12-02-25、JD12-02-28地块定品质建设监管协议书》,具体建设等按照该协议执行。

3.本地块开发建设和配套要求按《鄞州区JD12-02-25、JD12-02-28地块规划条件》落实。其中,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室内体育场馆建设须符合甬政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配套用房、社区经营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鄞州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所有权归该国有单位。无偿移交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规定无偿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19

底价设置

本地块不设底价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条件,土地出让面积为实际勘测定界面积。

七、特别约定

(一)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事项按《土地出让保证金外汇资金缴纳处置规则》(见拍卖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申请报名时确认成立新公司。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联合竞买的,委托其中一方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

竞买人选择单独竞买,拟在竞得后成立新公司的,各出资人及其有控股关系的各个公司,不得再以报名竞买或出资等方式重复参加同一宗地块的竞买。

(三)对于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的认定,竞买人的股权关系向上审查至首次出现企业集团(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未成立企业集团的,向上审查至最高一级控股母公司(控股股东)。与该企业集团(最高一级控股母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控股关系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块的竞买(含联合竞买)。

竞买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自然人(企业)组合的,属于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情形。

本地块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方支付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2‰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方有权依法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地块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未按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2‰的违约金。

)根据规定,竞得人应在项目开工、竣工前10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书面申报。因故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的,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开工原由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78号)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须知约定的开发建设期限内抵押的,抵押登记期限不得超过该开发建设期限。

)本文件之规定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拍卖程序

(一)信息发布

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中国土地市场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主要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网上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证书有效期延期。

2.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可于拍卖报名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按交易平台提示提交竞买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登录交易平台,按联合竞买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3.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须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根据《保证金交纳通知书》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以外汇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及时将足额的外汇资金汇入外汇专户。在汇付资金到账后,竞买申请人凭缴纳保证金通知单、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交易管理员在交易平台内手工颁发《竞买通知书》。

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开具票据、审核等流程所需的时间,避免延误。

(三)网上拍卖竞价主要事项

1.网上竞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参与拍卖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应符合本须知规定。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平台服务器记录,交易平台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平台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平台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如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进入摇号资格确认阶段。交易平台直接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摇号,摇号资格确认询问时间为10分钟(最高报价者也必须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的竞买人将获得摇号资格,摇号顺序号由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的,视同放弃参与摇号资格。参与线下摇号的竞买人默认接受该地块的最高限价,一经确认不允许自行放弃摇号资格。摇号资格确认结束后,转入线下摇号程序。

2.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设备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结果确认

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未达到或未设置最高限价的,如地块未设底价,则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如地块设有底价,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如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拍卖不成交。

2)达到最高限价的,摇号资格确认人数为0人时,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摇号资格确认人数为1人时,摇号资格确认人为竞得入选人;摇号资格确认人数为2人及以上时,转入线下摇号程序确定竞得入选人。

3)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四)线下摇号

本地块如转入线下摇号程序,线下摇号时间和地点详见交易平台生成的《摇号通知书》或发布的补充公告。摇号具体规则详见出让文件《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线下摇号规则》。线下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公证。

(五)成交结果送达

(六)受让人资格审核与合同签订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采用线下摇号的,从摇号结束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910室接受资格审核。

1.从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从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3.从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

4.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交易平台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8.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是受托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从交易平台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承诺函(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提供);

11.竞得入选人公章;

12.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代表进行竞买报价和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等文书,单位加盖公章。此外,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4至10项材料,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联合体代表公章。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上述材料须经依法公证、认证(确认),并翻译成简体中文。

根据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有关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摇号,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竞得入选人的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然后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可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以竞得人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再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人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

若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1.新公司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经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确认并备案的新公司章程;

3.新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需签订监管协议的,携带已签订的监管协议;

5.从网上下载打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6.合同签订执行人是受托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从网上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竞得人及新公司公章。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按《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94号)文件规定收取,竞得人承担50%。

(七)购地资金审查

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受让人)向出让人提交如下资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详见附件)。属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应分别提交。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竞得人(受让人)基本情况,包括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基本情况;

2)承诺并实际核查竞得人(受让人)提交的《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3)核查土地竞得人(受让人)及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明确说明土地竞得人(受让人)的实际资金来源(如涉及关联方,要说明最终关联方的资金来源类型);

4)针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是否属于企业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是否属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是否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是否属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作出结论。

审计报告后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上述材料应同时提供纸质版(一份)与PDF电子版(签字、盖章页应扫描签字和盖章)。

3.以上资料由出让人收取,并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当面告知竞得人补充缺失资料。

4.出让人及相关部门组织对购地资金(竞买保证金)开展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规定及竞得入选人承诺函中承诺的,由出让人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中原竞买保证金等额部分不予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违约人和与其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2年内均不得参加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含联合竞买)。

5.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出让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和出具的《商品住房用地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和购地资金(出让金)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同上)。出让人及相关部门组织对购地资金开展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八)出让结果公布

出让人将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并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申请报名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入选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不超过成交价款的20%部分,超过部分转为预付款)。非竞得入选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交易平台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交易平台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2.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交易平台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竞得入选人2年内不得参加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含联合竞买);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本地块的拍卖成交价款即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印花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八)竞买保证金不足地块实际成交价格20%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将与地块实际成交价格20%的差额补缴至竞买保证金账户。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九)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活动。

(十)出让人在竞买截止前发出的补充、修正文件与本拍卖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矛盾,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竞买人在竞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出让合同公证费)均自行承担。

(十二)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办理。

十、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

(一)土地出让金缴纳

根据财综〔2021〕19号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竞得人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申报缴纳。

(二)竞买保证金账户(具体按照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缴纳)

账户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及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联系人

电话

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

罗老师

13857869526

陈老师

13065890353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方老师

13116668820

吴老师

13429360335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邵老师

87269232

章老师

13906612388

洪老师

13566566060

(三)外商投资者支付拍卖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专用外汇账户:

账户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港币,12013026000000310;

美元,12012026000006176;

日元,12014026000000114;

欧元,12015026000000280;

新加坡元,12016026000000196;

Beneficiarys Bank : BANK OF NINGBO

Swift: BKNBCN2N

Beneficiarys A/C No : 12013026000000310 (HKD)

12012026000006176 (USD)

12014026000000114 (JPY)

12015026000000280 (EUR)

12016026000000196 (SGD)

Beneficiarys Name : NINGBO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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